固定资产清理损失可否税前列支?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资产发生的财产损失,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以及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发生的财产损失,应在有关财产损失实际发生当期申报扣除."
根据这一规定,如果的固定资产清理损失是在经营活动中因低价转让、变卖固定资产或因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发生的财产损失,可以直接凭相应发票及账簿记录在财产损失当年申报扣除,不需提供中介机构的鉴证报告.
"固定资产清理"是资产类账户,用来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借方登记固定资产转入清理的净值和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贷方登记出售固定资产的取得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其借方余额表示清理后的净损失;贷方余额表示清理后的净收益.清理完毕后净收益按资产还有无价值转入"营业外收入"或"资产处置损益"账户;净损失转入"营业外支出"账户或"资产处置损益"账户.
固定资产清理会计处理怎么做?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被清理的固定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固定资产清理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因出售、转让、报废和毁损、对外投资、融资租赁、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处置固定资产,按该项固定资产账面净额,借记本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二)清理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属于筹建期间的,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处理损失的,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清理完毕固定资产的价值以及清理净损益(清理收入减去清理费用).
以上就是小编对"固定资产清理损失可否税前列支"等相关问题的解答,像生产设备这类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上都是会有损失的.在生产期间正常的损失就是固定资产清理完成之后的净损失.这部分损失在当期申报税务之前应该申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