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作废条件的作废发票如何处理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二十条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作废发票的行为属不符合作废条件,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应接受主管税务机关处罚.同时应在所属期内就实际情况写一份详细的书面说明,并将所开具的发票一同带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手工录入,将主管税务机关导出的发票数据带回企业导入电子申报系统,即可进行正常的申报纳税.在核销发票出现异常时,再将该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解释说明.
发票的作废原因有哪些?
除了那些为了谋取私利的违法行为,一般出现这些情况,发票是需要进行作废处理的:
1.用票企业或者个人在开具发票后,如果发生退货的情况,可以收回原发票,并且将其作废;
2.开票人员在开具发票时,发生填错的情况,就需要重新开具发票.此时可以在原发票上标明"作废"的字样;
3.发生销售折让的,可以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
不符合作废条件的作废发票如何处理?整体上来说,按照小编老师阐述的相关资料,纳税人在核销发票的时候发现有一些不符合作废的发票需要作废处理,那么应该是到税务大厅办理,需要对此情况进行详细的说明.更多相关的介绍资料都在本网站,感兴趣的学员们都可以来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