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税务机关盖章可否开具红字发票

2021-05-27 07:47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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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红字发票,是在特殊的业务情形下,经过履行一定的手续,才能开具的一种发票.没有税务机关盖章可否开具红字发票?也给许多的朋友造成了不少的困扰,毕竟这个是很严重的,小编为了帮助广大市民能更清楚地了解到这项政策,详细介绍说明,请大家查看以下内容.

没有税务机关盖章可否开具红字发票

可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第四条第(一)款第2、3点规定,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没有税务机关盖章可否开具红字发票

什么情况下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自开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

(一)收回全部发票联次时间未超过开票当月;

(二)开票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取得的专用发票,未通过选择确认平台确认且未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并可退回开票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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