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发现内容开错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47 号)第一条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可以由购买方在发票系统申请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并暂按《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在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再进行账务处理.
因此,由于企业已经按照错误的发票入账,那么需要先开具《信息表》交给开票方,开票方据此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企业可以按照红字发票进行红冲处理,然后再凭开票方开具的正确的蓝字发票重新进行账务处理.
增值税发票开错,如何处理?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错误
1.一般纳税人(包括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3.若不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可以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同时需要注意,发票联、抵扣联退回;如果没有退回,也不符合作废条件.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错误
1.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2.如果跨月了不能作废,可以直接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再开具正确蓝字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增值税发票税率(征收率)开具错误
1.纳税人处理方式
(1)纳税人应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至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按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2)次月开具红字发票,再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3)如形成多缴税款,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也可留抵后期应纳税额.
(4)税控设备因申报比对不符被锁定,纳税人应凭税务机关出具的异常转办单,到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解锁税控设备并清卡.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发现内容开错如何处理?在日常的工作中,增值税发票开错之后,常规的处理方法都是开具红字发票,然后再次开具蓝字.不过,在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时,需要同时收回开错发票的所有联次.好了,本文就到这里吧,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