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跨月发现错误如何处理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第十五条《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第十六条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附件4).《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第十七条《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第十八条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第十九条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隔月发票可以作废吗
有的财务人可能会问:"隔月发票开错了,可以直接作废吗?"在这里可以很明确的告诉大家:不可以.这是因为跨月的发票大多数已经抄税入账了,数据已经上传到国税服务器,无法再做出作废指令.《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所以作废只可以是发生在当月未入账的情况下,隔月发票是不可以作废的,只可以通过红冲来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跨月发现错误如何处理?整体上来说,其实我们都清楚企业的跨月发票不管是增值税普票还是增值税专票都是不可以直接作废处理的,那么肯定需要填写申请单申请红字发票来冲销作废处理的,如果你们对此红字发票的会计分录资料有兴趣,不妨来这里进行搜索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