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发票的审核人和收款人可否以盖章代替?

2021-05-31 06:21 来源:网友分享
1198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所规定的相关信息必须按要求填写,否则在认证抵扣环节会被当做无效发票.很多单位在开具专票的时候,漏填了审核人和收款人,打算盖个章进行补救.专用发票的审核人和收款人可否以盖章代替?小编整理本文供大家参考.

专用发票的审核人和收款人可否以盖章代替?

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三条和第十一条),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并且要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故不可以盖章代替忘记打印的审核人和收款人.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商事凭证,由于实行凭发票购进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因此也是完税凭证,起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的作用.

-种货物从最初生产到最终消费之间的各个环节可以用增值税专发票连接起来,依据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每个环节征税,每个环节扣税,让税款从上一个经营环节传递到下一个经营环节,一直到把商品或劳务供应给最终消费者,这样,各环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纳税额之和,就是该商品或劳务的整体税负.因此,体现了增值税普遍征收和公平税负的特征.

专用发票的审核人和收款人可否以盖章代替?

增值税专用发票哪些内容是必须要填写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发票内容一般包括:

票头、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银行开户账号、商(产)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以及大小写金额、经手人、单位印章、开票日期等.实行增值税的单位所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有税种、税率、税额等内容.

1993年1月1日全国实行统一发票后,发票联必须套印:"发票监制章",统一后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规管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0.1厘米,内环加一细线.

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下环刻有"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刻制监制税务机关所在地省(市、区)、市(县)的全称或简称,字体为正楷,印色为大红色,套印在发票联票头中央.

以上就是小编对"专用发票的审核人和收款人可否以盖章代替"等相关问题的解答,增值税专票如果内容不全,受票方是有权利拒收的,因为按规定这种发票不能作为扣税凭证.如果收到内容信息填写不全的发票,一定要让开票方重新开具一张规范的发票.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问题
圈子
热门帖子
  • 会计交流群
  • 会计考证交流群
  • 会计问题解答群
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