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用于投资是否可以退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3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的有关规定,外贸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特准退还增值税和消费税.
外贸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有:
1.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2.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3.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4.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在国外投资的文件(复印件).
5.在国外办理的企业注册登记副本和有关合同副本.
6.出口消费税应税货物的还应提交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消费税完税分割单.
出口货物退税是什么?
出口货物退税是对报关出口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已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主要是增值税).
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出口货物免征国内或区内生产、流通环节的间接税,或退还出口货物在国内或区内生产、流通环节已缴纳的间接税的一种税收制度.
实施出口退税制度的目的是使出口货物以不含国内间接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避免对跨国流动货物重复征收国内税,促进出口国的对外贸易.它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并为各国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税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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