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是发票吗?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即行程单,是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作用的单据.行程单是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统一管理,套印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监制章的单据,有它的合法性,基本和发票的管理是一致的,就是有一点差异在于发票在遗失时,是要根据发票的性质,开具时间等情况进行登报申明,上报税务机关的,而行程单只是遗失不补.行程单是一人一票制;纳入税务发票管理范围;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一系列的管理工作;不当使用或构成犯罪.
行程单可作为发票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54号 ):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纳入发票管理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统一管理,套印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监制章.经国家税务总局授权,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全国《行程单》的日常管理工作.
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怎么做会计分录?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纳入税务机关发票管理,为旅客购买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的付款及报销的凭证.
《行程单》不作为登机凭证,但发生变更时旅客须出示《行程单》原件;退票时旅客必须凭《行程单》原件向原售票部门提出申请;旅客购买定期客票后未领取《行程单》,一旦又有需要,可以在客票全部航段使用后7天以内,向原出票单位申请领取.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贷:现金/银行存款
管理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在发生的当期就计入当期的损失或是利益.
企业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管理费用,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按管理费用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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