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财政补助资金账务处理
收到政府补贴,根据政府补贴的用途置于不同的科目.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政府补贴用于补贴商品销售额,则政府补贴视同销售,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政府补贴用于资产、建筑,资产建成后随资产使用年限进行分摊确认:
(1)收到政府补助时,先放于递延收益科目: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2)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每年折旧(或无形资产摊销)时,按照折旧(摊销)年限每年确认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
3、收到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贴,将其放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4、收到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贴,能够当期一次性确认的: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暂行办法》财资〔2019〕25号:剩余财产中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应当优先划转至原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在地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可划转至原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
政府补助会计核算:
1、合作社取得与资产有关的政府补助,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自相关资产转入使用时,把"专项应付款"科目结转到"专项基金"科目.
2、基地产品损失、资产损失政府补助,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合作社收到政府补助金额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同时,将专项应付款结转到"其他收入"科目.
3、对项目资助补助,政府部门有的要先预拨资金,有的直接在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款.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并把形成资产部分的金额从"专项应付款"科目结转到"专项基金"科目.未形成资产部分的专项应付款,结转到"在建工程"科目.
以上内容就是针对"合作社财政补助资金账务处理"这一问题的解答,其实这个是要看具体情况的,根据政府补贴的用途置于不同的科目.主要有以上几种情况,很多东西也有所调整,所以我们财务人员还是要对政策进行全面的了解才行,建议大家可以参考上述资料!欢迎持续关注本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