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收法律制度还采用全额累进税率吗
我国税收法律制度已经不再采用全额累进税率,税率形式内容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1)比例税率,指不分征税对象的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比例的税率,一般适用于对流转额征税,例如增值税税率.
(2)累进税率,指对同一征税对象,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也越低.也就是说,征税对象税额小的税负轻,税额大的税负重.累进税率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和超倍累进税率四种,例如个人所得税中对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
(3)定额税率,又叫固定税额,即按征税对象规定一个固定的税额,而不采用百分比的形式.一般运用于从量征收,即按征税对象的一定数量作为计税标准,例如资源税的税率.
累进税率的特点是什么?
累进税率的特点是税基越大税率越高,且税负呈累进趋势.在财政方面累进税率使税收收入的增长快于经济的增长,在经济方面累进税率有利于自动地调节社会总需求的规模,保持经济的相对稳定,在贯彻社会政策方面累进税率使税收负担能力大的纳税人多负税,税收负担能力小的纳税人少负税,符合税收公平的原则.
累进税率是随税基的增加同时按照级距提高的税率,体现了税额增长速度大于征税对象数量的增长速度.累进税率的确定是将征税对象的数额划分等级然后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的等级税率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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