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被动稀释股权,怎么确认稀释后投资金额的损益
《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第十五条规定,投资方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长期股权投资稀释股权怎么做账务处理?
1、股权稀释视同部分处置股权的收益处理
《通知》规定,由于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投资方未同比例增资导致持股比例下降的,持股比例下降部分视同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按新的持股比例确认归属于本公司的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导致的净资产增加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言下之意,如果公司不参与被投资单位的增发,从而导致股权被稀释,这种情况下在会计处理时分为三步:第一步,将股权减少部分视作投资处置,减少这部分的账面价值;第二步,按新的比例计算出属于自己的新增投资账面价值;第三步,如果前两步之间有差额,那么将差额确认为利润或者损失.
2、股权稀释前后都具有重大影响,都采用权益法核算.
从股权稀释的本质分析,被投资单位股权结构的变化,是被投资企业除净损益以外的权益变动伴随着股权结构的变动,减少的股权视同股权投资处置.
3、新规影响上市公司收益质量的报表分析
该《通知》发布前,2010年报中许多上市公司将股权稀释部分计入了权益类科目"资本公积",《通知》发布后,许多上市公司将权益类科目全部释放到了损益类科目"投资收益",从而使公司"业绩"大增.这种变化只是账面上的会计游戏,并不能真正提升公司的价值,报表使用者应考虑业绩增长泡沫等不利因素的影响,挖掘上市公司真实价值,特别应关注投资收益对业绩贡献度过高的上市公司的报表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被动稀释股权,怎么确认稀释后投资金额的损益?对于这个问题,在《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中有明确的说明规定,在本文中小编做了整理,大家学习过了吗?对这个问题有所了解了吗?如果有,请再次与我们联系,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