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合同结算如何做
新收入准则指南里关于会计科目设置里并没有合同结算这个科目名称,而是在讲述报表列报和披露时指出,「由于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当以净额列示,企业也可以设置"合同结算"科目(或其他类似科目)……」
合同结算科目属于兼具资产和负债双重属性的会计科目,有点类似建造合同准则中的「工程结算」科目,但又不完全一样.
「工程结算」在项目竣工结算之前,只有贷方发生数没有借方发生数,而合同结算下要设置两个明细科目,「合同结算-价款结算」和「合同结算-收入结转」,前者代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在与客户定期结算的金额,类似于「工程结算」科目,后者代表按照履约进度结转的收入金额.
合同结算属于资产科目吗?
合同结算科目既不是资产也不是负债,是一个具有双重性质的会计科目.
根据新收入准则相关规定,"合同结算"科目核算同一合同下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涉及与客户结算对价的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期末余额在借方的,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期末余额在贷方的,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为"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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