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的发行主体是什么
优先股发行主体是只有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除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外,其他公司不能发行优先股.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也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而非上市公众公司只能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优先股发行条件是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
【配股】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40%.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时的特殊要求:
必须采取固定股息率;
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
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必须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
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优先股主要分类有哪些?
(1)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累积优先股是指在某个营业年度内,如果公司所获的盈利不足以分派规定的股利,日后优先股的股东对往年未给付的股息,有权要求如数补给.对于非累积的优先股,虽然对于公司当年所获得的利润有优先于普通股获得分派股息的权利,但如该年公司所获得的盈利不足以按规定的股利分配时,非累积优先股的股东不能要求公司在以后年度中予以补发.一般来讲,对投资者来说,累积优先股比非累积优先股具有更大的优越性.
(2)参与优先股与非参与优先股.当企业利润增大,除享受既定比率的利息外,还可以跟普通股共同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称为"参与优先股".除了既定股息外,不再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称为"非参与优先股".一般来讲,参与优先股较非参与优先股对投资者更为有利.
(3)可转换优先股与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的优先股是指允许优先股持有人在特定条件下把优先股转换成为一定数额的普通股.否则,就是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是日益流行的一种优先股.
(4)可收回优先股与不可收回优先股.可收回优先股是指允许发行该类股票的公司,按原来的价格再加上若干补偿金将已发生的优先股收回.当该公司认为能够以较低股利的股票来代替已发生的优先股时,就往往行使这种权利.反之,就是不可收回的优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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