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如下: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民法总则》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在于:
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3.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综上所述,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大致可以分为五点,从中我们会发现不可抗力的因素占主要因素.说到诉讼时效中止,我们就会联想到诉讼时效中断,虽然一字之差,但是发生的时间、法定事由、法律后果都不是相同的,这里大家还是要进行区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