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工程税需要带什么资料?
答: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二)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三)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四)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预缴工程税资料的相关问题】: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如何预缴税款?
答: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
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然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即:[(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分包款]÷(1+11%)×2%。
以上全部内容就是关于预缴工程税需要携带什么资料以及如何预收税款的相关问题,若对于预收税款还有相关疑问的相关问题都可以咨询会计学堂的答疑老师,免费在线答疑,本文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