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与开票不一致的相关处理方法
(一)收回原发票直接按作废处理,重新开具发票.
(二)凭购买方出具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发票.
购销合同与发票不一致,如何重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经常存在开票有误、发生销货退回以及开具发票退回等情况,需要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就针对几种情况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的政策问题进行整理归纳.
(一)收回原发票直接按作废处理,重新开具发票.这种方式对开票方来说,操作简单,方便快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税务机关对专用发票的作废条件规定相对严格,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二)凭购买方出具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发票.由于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相对严格,一些纳税人发现开具发票错误后,往往是跨月了或已经抄税等,对于这种不能作废的发票而又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销货方应先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原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专用发票.
有些已经开具的专用发票虽然未经购买方认证,也可以由购买方开具通知单,销售方凭据此重新开票.
合同与开票不一致的相关处理方法是什么?以上内容就是小编老师讲解的相关资料,大家应该都知道合同和开票主体不一致的话,处理方式分为收回发票作废处理或者就是开具对应的红字发票冲销处理的.其他相关的资料建议你们可以来这里试试,这里有不少会计知识可以免费学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