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抵扣的方法有哪些?

2022-05-16 08:22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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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增值税,经营企业或做财务工作的人都知道,它的相关凭证是可以抵扣企业的进项税额的,是企业节约成本支出的途径之一.那么,增值税抵扣的方法有哪些?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详细内容,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增值税抵扣的方法有哪些?

1、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对增值税额进行了单独注明,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进行抵扣是最为常见的抵扣方式,所接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论是对方纳税人自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论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为16%、10%、6%,还是3%,均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进行抵扣.

2、凭缴纳的完税凭证抵扣.根据增值税规定,进口货物在进口环节由进口货物的单位缴纳增值税.进口货物环节增值税是由海关代为征收.所以,进口货物的进项税抵扣是根据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3、计算抵扣.可以自行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况包括:一是购进农产品.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按以下公式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农产品买价x10%.二是取得的通行费纸质发票(不含财政票据).

4、核定抵扣.实行增值税核定抵扣仅限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纳入试点范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实施核定扣除办法.

增值税抵扣的方法有哪些?

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范围是什么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x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x扣除率.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增值税抵扣的方法有哪些?对于增值税的抵扣,除了取得法律凭证的抵扣,还有就是通过相关政策计算抵扣,不过不管是什么,在本文中小编都整理了具体内容给大家,大家快来学习吧.学习过程中,如有不明,请再次咨询,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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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哪些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无法抵扣的啊

    您好,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 我国增值税采用“以票控税”的办法进行管理,实行凭票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抵扣凭证有哪些?企业在凭票抵扣时,这些凭证有哪些区别?

    你好,同学。 专用发票、机票、火车票、农产品收购发票等 专用 发票是直接按发票上的税额计算抵扣 后者 是要自己计算抵扣金额

  • 营改增后,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抵扣有哪些情况

    比如餐费,住宿费等支出 自产,委托加工的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等

  • 营改增后,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抵扣有哪些情况

    购进的发生非正常损失 外购的烟酒化妆品等 自产,委托加工,外购的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 老师好,增值税里的简易计税方法征税有哪些?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7.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方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按照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的办法依照增值税使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五)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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