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电费多交了如何账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17号)第二款"对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维修基金、房租不计征营业税,其从事代理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征收营业税".
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项第十九条"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属于代收性质的费用不征收营业税.
因此,对于物业公司代扣代缴电费多扣了的情况,可以这样做:
1、代收水电费: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电费
2、代缴水电费时:
借:其他应付款-电费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是企业应收款项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以外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其他应收款通常包括暂付款,是指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如何开具发票?
1、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解答》的通知(冀国税函〔2013〕161号)规定,如果水(电)转售方是增值税纳税人,那么企业应向其索取增值税发票,作为水(电)费税前扣除的凭据;如果水(电)转售方是非增值税纳税人,那么企业可以以物业公司提供的水(电)费原始分割单作为水(电)费税前扣除的凭据;如果是没有物业管理的,那么可以以与房屋出租人签定的房屋租赁合同、交纳的水(电)费凭证及共用水电各方盖章(或签字)确认的水电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2、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13号)第三章第二十八条规定,物业公司代收企业水电费,并且无法单独取得发票的,可凭物业公司出具的水电费使用记录证明、水电部门开具的水电发票的复印件、付款单据等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物业公司应做好水电费收取记录,以备核查.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纳税人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纳税人可以按3%向服务接受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提供物业服务的一般纳税人转收代付代收电费、暖气费,没有特殊简易计税方法,按照适用的税率或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可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虽然物业公司没有销售水电的经营项目,但发生了水电销售业务,也就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按规定可以通过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物业公司电费多交了如何账务处理?"这问题的详细解答.我们物业公司虽然是可以给业主代扣代缴有关的水电费,但是物业公司是不可以向我们的业主收取额外的费用哦!即便是手续费也是不可以收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