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法院扣款会计如何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被法院强制执行扣款的会计分录处理方法如下:
1、法院强制执行扣划公司银行存款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法院
贷:银行存款
2、待法院纠纷解决后的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其他应收款--法院
法院扣划银行存款需要提供的手续
1、 执行人员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注意介绍信不能代替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证件应该在有效期内.
2、 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内容包括:
① 开启金融机构.注意抬头是否正确.
② 户名、账号.注意户名账号是否填写正确.只有户名没有账号的,如果是单位存款,银行应当根据存款档案协助查询,如果是个人存款,银行应当要求法院提供被查询人的身份证号或其他足以证明该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
③ 金额.扣划的金额必须是确定的,大小写要一致.
④ 协助通知书的形式.注意是否一式大学高考,是否加盖公章、是否有骑缝章,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主要负责人签字.
⑤ 不能涂改,如有涂改,应要求有权机关重新出具或者在涂改加盖公章,否则有权拒绝.
3、生效的法律文书.冻结存款的,应附人民法院冻结存款裁定书;扣划存款的,应附人民法院扣划存款裁定书及生产的法律文书.
4、办理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人民法院查询、冻结、扣划单位存款直接到存款所在营业场所办理;
银行应当立即协助办理查询、冻结、扣划事宜,不需办理签字手续(但告知网点负责人或联系合规风险部),由经办人审查相关手续后直接办理.
收到法院款项怎么入账?
1.收到法院执行款项时,一般将其计入"营业外收入"会计科目核算,会计分录如下: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属于损益类科目,借方表示减少,贷方表示增加,期末无余额.
2.执行款是指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立案申请后,根据执行文件(比如生效判决书)和执行申请,向被执行人强制执行、需交加执行申请人的款项.比如A欠B的钱不还,B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B胜诉了,但A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仍然没有把欠的钱(可能还包括利息及案件受理费)还给B,B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是查封了A的银行存款并直接从A的账户里划扣了A应该还给B的那部分钱,这部分划扣的钱就叫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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