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的发票没有人名行不行?
1. 开普通发票,要对方名称,跟税务登记证上的号,每个企业的识别号都是唯一的.
2. 开具增值税发票要对方单位的全称,单位地址及电话,银行基本户账号、开户行,税务登记号等
从7月1日开始,消费者不管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只要发票抬头为企业,都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税法规定,开票日期在7月1日之后的发票,如果没有填写这些信息就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再作为税收凭证计税、退税、抵免等.
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
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项目填写齐全.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6、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7、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8、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9、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10、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11、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开具的专用发票有不符合上列要求者,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
发票收款人和复核人可以空白吗?
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第22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发票上面有的栏目当然要填写.
1、自助机代开,收款人:法人,复核人:财务负责人,开票人:代开机名称.
2、前台领取,如要求前台填写,则按纳税人要求填写,否则收款人、复核人为空,开票人为前台操作人员.
3、EMS邮寄,收款人、复核人为空,开票人为操作人员.
开发票时,发票上开票人可以和收款人为同一人,但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可为同一人.但实际工作中,特别是小单位,开票人、收款人、复核人都是一个人.如果是自己单位开出去,就把开票系统修改一下,换成不同的人,如果是收进来的票,也没有办法拒收,对于这些,税务也没有明确要求,应该问题不大.实际操作中,出现这种情况也多,但到现在,也没看到税务对这种情况作处罚的案例.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代开的发票没有人名行不行?"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去税务局代开发票需要提前准备好发票代开资料,在销方信息当中,填写是代开税务局的信息.注意,在备注栏上还是会写纳税人的名称和识别号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