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列成本属虚列计税依据吗?
虚列一般指多列,结算依据不充分可能形成的是成本列示有误,能多能少
延伸:虚列成本费用,税务机关是否有权核定?
不是核定问题了,而是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处罚!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账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多列成本属虚列计税依据吗就先介绍到这,不了解这一内容的网友请看上文小编的具体介绍,内容仅供参考,更多精彩内容,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