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有什么优惠政策?
1. 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经批准可免征营业税.
2. 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从事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报经市县地方税务局批准,给予减征50%-90%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3. 个体工商户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点损失的,其生产经营所得,经市县地方税务局确定,可在1-3年内给予适当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4. 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的,经地税部门审核批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1年.城镇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可以比照执行.
5. 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的具体税收优惠政策:
(1)社区居民服务业的具体内容,按照中发〔1998〕10号文件的规定,包括以下八项内容: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和幼儿、学生接送服务(不包括出租车接送);避孕节育咨询;优生优育优教咨询;
(2)个人所得税:对在社区内从事家政、环境卫生、交通安全、治安保障等服务业和非生产经营活动的,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3)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随营业税一同免征,免征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
6.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比照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退役士兵须持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部门核发的自谋职业证明材料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手续.
7.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体所得税.
8. 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职工下岗证,经核实经营执照、身份证后,可免收办(换)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9. 凡个人开办的、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国家承认学员学历的各类全日制普通学校,个人举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婚姻介绍所免征营业税;个人举办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怎么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14第35号),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纳税人申报方式,可以选择以下几种:
1、移动客户端申报.自然人纳税人通过手机"支付宝-城市服务-政务-各地地税"履行申报手续.
2、微信申报,您只需在微信搜索当地税务平台申报的公众号,关注公众号,并按照要求进行申报.
3、 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一般推荐)首先在税务端先做自然人信息采集.其后以业主身份证进行申报.(A表是预缴申报,B表是汇算清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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