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招待费扣除规定是怎样的?
研发费扣除规定:
(一)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一般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75%,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二)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10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招待费扣除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研发费用计入哪个科目?
研发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对于企业自行进行的研究开发项目,应当区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两个部分分别进行核算.
研究阶段的有关支出在发生时,应当予以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开发阶段:符合条件资本化,不符合条件费用化.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当在发生时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二级明细科目有: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办公费、差旅费、运输费、保险费、租赁费、修理费、咨询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低值易耗品摊销、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业务招待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公积金、劳动保险费、土地损失补偿费、仓库经费、会议费、会议费、审计费、董事会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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