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如何合理缴纳
1、按城市区分算:大城市1.5元至30元.
2、按城市区分算: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按城市区分算: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5、土地使用税按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依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
6、相关计算公式为: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单位适用税额,月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12同一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由几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其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6、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按照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7、具体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一般确定按月、季或半年等期限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
8、企业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应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如何确定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什么是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1]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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