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研发取得专利,摊销时能否加计扣除?
对于企业自行研发费用形成的无形资产,其加计摊销时,没有无形资产使用范围上的限制,也就是只要是企业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不论该无形资是用于企业管理、还是用于生产活动,是用于再研发还是用于生产经营,都可以加计摊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六条规定,其他相关费用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研发的技术申请专利的代理费属于研发费的其他相关费用,可以计入研发费加计扣除,但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可以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费用有哪些?
可以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费用包括了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三新"费、 勘探开发技术现场试验费,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折旧费用,其他相关费用.
人员人工费用,也就是工作人员直接参加研究开发工作而获得的薪金、五险一金,另外,还包括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指的是研发过程中涉及的使用仪器设备维修检修费用、向外租入的租金费用等.
"三新"费、 勘探开发技术现场试验费,指的是企业在新产品设计或者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等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该项活动开展的各种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指的是专利权、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等相关摊销费用.
折旧费用,比如设备的折旧费.
其他相关费用,比如研发过程中所需的鉴定咨询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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