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发票可以开清单吗?
不需要
对于工程建设安装服务的建筑类企业开具发票,只有硬性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工程发票开具需要填写《代开发票申请表》一份,然后提供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并提供付款方(建业公司)对建安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或建安合同,还有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建筑工程建设发票明细去哪里开?
建筑工程建设发票明细开具的地点是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也就是建筑公司是是属于哪个税务机关管理的,就去哪个税务机关开具,一般是地税各办税服务大厅,如果还不清楚的,可以通过拨打12366电话咨询.
开具建筑业工程建设发票所需资料
(1)如果项目规模(工程价款50万元)以下的:
1、代开发票申请表(需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2、合同复印件;
3、施工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4、付款证明原件(需双方加盖公章);
5、外经证原件(外来建筑);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规模(工程价款50万元)以上的或分包工程,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
1、施工方项目登记表、建设方项目登记表(需盖章确认);
2、付款证明原件(需双方加盖公章);
3、建设方和施工方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对按规定不需要税务登记的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有分包的还需提供总分包合同,分包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分包方开具的发票原件、复印件,税票原件、复印件.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工程发票可以开清单吗?"这一问题的简单解答.就一般的工程发票而言,我们是不需要开清单的.对于工程发票来说,有一个硬性规定,那就是工程发票的备注栏必须要备注项目名称和建筑服务发生地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