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企业预缴税款怎么计算?
答:建安公司应按照下述公式计算预缴税款: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3、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4、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建安企业预缴税款的相关问题】:
建安企业营改增后为什么先要预缴了,预缴剩下的税又怎么缴呢?
答:建筑业的特点,导致企业的法人实体和项目部所在地经常不一,跨市跨省常见。建筑业属地预缴,从税款归属的角度,留在消耗资源产出价值的施工地更为合理。
预缴后,法人实体属地申报时,统筹企业各项目,税款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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