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利息是否能抵扣增值税及案例解析?
答:根据营改增的相关政策,购进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也就是说,营改增后融资租赁利息是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
举个例子,假设利息需要支付1000万元,对利息征收的增值税为60万元(1000万元×6%=60万元),则由于利息的进项税金无法抵扣,所以融资方的资金成本为1060万元。
但是,在此对利息征收的60万元增值税却未必会由融资方来负担,因为假设银行并未对原有的利息定价进行调整,则在利息价税合计为1000万元的前提下,银行的不含税利息收入减少,其实际负担了对利息征收的增值税。目前,我国的情况大致如此。但据笔者了解,金融机构已经进行了相关系统的更新,实行价税分离,因此,在未来也不排除金融机构的定价机制会作相应调整,即在不含税利息报价的基础上,增加相应的增值税。
利息是企业财务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在资本密集型的行业,企业每年支付给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的利息费用通常是巨额的,因此,利息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抵扣显然会对企业的融资方式产生一定影响。
企业所支付的利息费用在营改增之后需要缴纳6%的增值税,而融资租赁利息不能抵扣增值税。希望看本篇文章的您能够明白这一道理。同时,上述例子您想一下也可以多加留意。更多关于会计的资讯,您也可以多加关注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