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租房规定

2022-10-21 09:38 来源:网友分享
2618
我们在年底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可以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填上,届时可以进行税前扣除操作,这也可以减轻我们个人的税收负担.那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租房规定是怎样的?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之中的租房规定说明如下.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租房规定

住房租金税前扣除享受条件,在主要工作城市租房,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没有自有住房;

(2)已经实际发生了住房租金支出;

(3)本人及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没有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也就是说,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两项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受.

标准方式如下,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

(2)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每月1100元;

(3)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人(含)的城市:每月800元.

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且为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来扣除;

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无房的,可按规定标准分别进行扣除.

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行为终止的月份为准.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租房规定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项目?

个税专项扣除有:

1、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2、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3、大病医疗.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4、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5、住房租金.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6、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租房规定的相关说明.我们在城市当中进行租房的话,也是符合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的一项,细节的条件要求,就依照上文来核实.说到这里,小编还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起进行了总结分享.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文章
  • 修理设备用什么科目
    修理设备用什么科目?作为企业设备修理的费用的账务处理,小编老师则是认为一次性将其计入当期损益类科目核算的,因为固定资产的设备修理费用通常都是不符合资产资本化的后续支出条件.原则上可以按照设备修理的收益对象来选择对应的会计科目入账核算.小编老师已经整理好关于修理设备会计科目处理的相关资料给大家,希望对你们理解学习有用.
    2024-11-12 9
  • 结转工资是什么意思
    结转工资是什么意思?按照小编老师的经验,结转工资其实就是财务会计针对工资薪金的关键操作步骤的,结转工资实质上就是将其员工的工资从应付工资科目结转到实付工资科目的过程,这个过程的完成体现了企业支付员工薪酬的实力.关于结转工资概念的其他账务处理知识,小编老师已经整理好给大家,如果你们对此方面的会计知识有兴趣,那么不妨来阅读下述文章.
    2024-11-12 11
  • 交通费计入什么科目
    交通费计入什么科目?按照常规的会计做法,对于记交通费用的账务处理,会计学员们则是需要根据交通费用发生的具体情形来定的,如果是单位所在地发生的交通费用,那么可以选择通过交通费用的科目来入账核算;如果是企业员工外地出差发生的交通费用,那么则是可以将其计入差旅费用的相关科目来核算.与之相关的会计知识欢迎大家来阅读下述文章,对你们理解肯定有用的.
    2024-11-13 11
  • 一般纳税人一次性领多少增票
    一般纳税人一次性领多少增票?原则上来说,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每次领购发票的时候,只能领购1-2本专用发票本的,可以是千元版本、万元版本以及10万元版本的,但是纳税人想要领用10万元版本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是需要年度销售额不低于1200万的.关于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发票领购的相关介绍资料,欢迎大家来阅读下述文章试试,对你们理解学习肯定有用的.
    2024-11-15 9
  • 发票认证是什么时候
    发票认证是什么时候?按照增值税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的增值税发票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符合条件的则是可以按照税法要求申请发票抵扣的,在发票抵扣之前还需要对其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处理的.通常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发票开出360日之内则是可以认证的,更多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知识欢迎你们来阅读下述文章,对你们学习会计知识肯定有用的.
    2024-11-22 7
相关问题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简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比如子女教育是怎么扣除 老师举例子

    是的, 子女教育 举例 【例】 甲和乙是夫妻,有两个女儿。大女儿A目前就读国外某大学一年级(2019年8月和9月放暑假两个月);小女儿B在2019年8月1日年满3岁,没有上幼儿园,在家由保姆看管。问:甲和乙在2019年8月预扣预缴时,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 【答】 1.大女儿A和二女儿B在8月都满足子女教育专扣条件,每人可扣1000元/月。 2.对于大女儿A,甲或乙可以选择一个人单独扣1000元,也可以夫妻两人平摊(每人扣500元);对于小女儿B,同样是按照上述方法扣除。 子女教育 文件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 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发〔2018〕41号 第二章 子女教育 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七条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里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算啊?

    五、住房租金   (一)适用条件   1.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发生住房租金支出。   “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洲、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文件,“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因此,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适用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可选择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二者中较高者。   需要说明的是,文件要求的是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不是一定要在主要工作城市租房。“主要工作城市”仅用于判断有无住房、适用哪一档扣除标准,而不一定与实际租赁地一致。   2.纳税人为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   3.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也没有自有住房;   4.纳税人及其配偶未选择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上述四个条件应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二)扣除标准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   这个扣除标准适用于四类城市,前三类的城市范围都比较明确,只有“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网上遍寻不到具体的城市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以三沙市为例,国务院官网可查询到国函〔2013〕20号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国务院确定,三沙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笔者认为,通过上述两个文件,可以间接推定,三沙市即为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之一。对于自己的主要工作城市是否可按“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适用1500元的月扣除标准,小伙伴们可以照此进行间接查询。   2.除第1项所列四类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以北京市为例,户籍人口可在北京市统计局官网“北京统计年鉴”中查到,且按区、按年龄、按性别进行了分类统计,非常清晰。   一般统计口径认为,常住人口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区半年以上的人口。户籍人口是指公民依照户口登记条例已在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户籍管理机关登记为常住户口的人。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流动日益频繁,常住人口更能反映一个地区的人口状况。因此,笔者认为,考虑到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本就是针对城市化进程中人们减税降负而设计,那么是否以“常住人口”确定扣除标准更为合理?   对于主要工作城市所在地与租赁住房所在地不一致的,应适用的扣除标准按前者确定。   (三)扣除方式   1.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   2.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   (四)留存资料   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这个你去你税局vx公众号有说明你可以去看下具体的操作说明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租房合同编号是什么

    看你们合同的编号就可以。

  • 单位员工 既有房贷 又有房租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可以两项都扣除吗?

    你好; 规定是员工选择一种来  专项扣除。 不能同时享受 租房和贷款    

  • 老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里房租这块一定得需要房东提供发票才可以扣减对吗?

    你好 不用的 能证明你实际有租就可以的

圈子
热门帖子
  • 会计交流群
  • 会计考证交流群
  • 会计问题解答群
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