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中的减除费用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中减除费用是指每个月5000起征点和社会保险等专项扣除以及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具体如下:
1、子女教育,有子女并且在接受教育的纳税人,每年可以有1.2万元的专项扣除额度;
2、继续教育,纳税人如果在中国境内接受继续教育,那么每一年会有4800元的专项扣除额度;
3、大病医疗,纳税人及其未成年子女若有支出大病医疗费用的,可有1.5-8万元的专项扣除额度;
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贷款购买了房屋的,可以有每年1.2万元的专项扣除额度;
5、住房租金,住房租金的专项扣除额度各地区不同,北京、上海的专项扣除额度为每年1.8万元;
6、赡养老人,纳税人家中有老人需要赡养的,每年可以有2.4万元的专项扣除额度.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第四条 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需要留存哪些资料?
如果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由单位代扣代缴的话,那资料单位肯定得留存的.也属于财务资料的一部分单位留存备查.如果职工个人自己申报的话,你可以不存,只要是财务部门代扣代缴,单位申报都要留存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关于"个税中的减除费用是什么?"这一问题的详细回答.我们在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同时,也需要考虑到起征点和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也就是我们个人所得中的减除费用.如果对专项附加扣除项不了解的同学,可以参考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