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销售应确认的销售收入要不要去掉手续费
一、会计制度和税法所指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仅指支付手续费委托代销商品方式
委托代销商品分为支付手续费和视同买断两种方式.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是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的销售方式.受托方严格按照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商品,只收取手续费.代销商品发出后,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受托方将代销商品销售后按照已售出商品的数量、金额向供货方结算,未售出的部分商品的所有权仍属委托方.
二、视同买断委托代销方式下应根据不同情况确认销售收入
视同买断委托代销方式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受托方将代销商品加价出售,与委托方按协议价结算,不再另外收取手续费.
视同买断委托代销如何确认纳税时间?
视同买断委托代销方式下,应按孰先原则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则进一步明确: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根据上述规定,委托代销结算方式下,满足收到货款、开具增值税发票、收到代销清单或者未收到货款和代销清单但是发出货物满180天这四个条件之一的,都要确认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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