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有一方去世个税专项扣除怎么扣?
现行规定是按照父母均健在的情形进行设计的,即按照两位老人的赡养标准测算的.按照规定只要父母其中一位年龄达到60周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也就是说,只要一位老人健在,就可以扣除2000元.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有哪些?
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扣除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一)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二)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三)大病医疗.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四)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五)住房租金.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六)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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