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所得中的社保扣除是扣除个人承担部分吗?
经营所得中的社保扣除是扣除个人承担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中允许扣除的社会保险费是仅指个人缴纳部份.公司缴纳部分,是公司承担的,不计入个人的每月工资里.所以不用扣除.
个体工商户的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何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因此,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在汇算清缴时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扣除项目如下:
1. 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扣除对象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的纳税人.
扣除规定:每个孩子每月1000元,要么选择父母扣除50%,要么选择父母一方扣除100%.
2. 继续教育:每月400元.扣除对象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纳税人;接受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纳税人.
扣除规定:扣除期限不超过48个月,可选择由父母或自己扣除;取得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当年,扣除3600元.
3. 重大疾病医疗:每年限额8万元.扣除对象为扣除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医疗费用的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纳税人.
扣除规定:可由本人或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的医疗费用由父母一方扣除.
4. 住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扣除对象为支付第一笔房屋贷款利息的纳税人.
扣除规定::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不超过240个月.
5. 住房租金:每月800-500元.扣除对象为在工作城市中没有自己的住房,需要承担租赁费用的纳税人.
扣除规定: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收入1100元;在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足100万的城市,每月工资为800元.
6. 赡养老人:每月2000元.扣除对象为赡养一位60岁以上父母、及子女已去世的60岁以上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纳税人.
扣除规定: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及其兄弟姐妹每月分摊扣除2000元的限额,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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