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给个人的发票单位写个人吗
发票抬头可以写个人,也可以名字.
发票抬头写"个人"与直接注明购买者个人的姓名,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也不影响消费维权,虽然没有写购买者姓名,但购买者只要持有抬头为"个人"的发票,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单位给个人开票需要写什么信息?
1. 开普通发票,要对方名称,跟税务登记证上的号,每个企业的识别号都是唯一的.
2. 开具增值税发票要对方单位的全称,单位地址及电话,银行基本户账号、开户行,税务登记号等
从7月1日开始,消费者不管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只要发票抬头为企业,都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税法规定,开票日期在7月1日之后的发票,如果没有填写这些信息就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再作为税收凭证计税、退税、抵免等.
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
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项目填写齐全.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6、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7、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8、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9、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10、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11、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开具的专用发票有不符合上列要求者,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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