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属于价外费用吗?
从价外费用的征管实践看, 保证金不属于价外费用.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 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对于发生违约而收取的保证金违约金应作为价外费用缴纳营业税.而对于未发生违约退还的部分不级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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