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销售额扣除项目有哪些?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 总局令第22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
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 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 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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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项目中的免税销售额扣除项目如何填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3号)附件2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第2列“免税销售额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免税销售额按照有关规定允许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据实填写扣除金额;无扣除项目的,本列填写“0”。
年应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的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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