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应付利润转增资额的操作流程?
答:依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办法 ”,公司可以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的资本,该操作的主要难点为验资这一环节: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企业以税后利润扣除以前年度亏损并提取10%法定公积金后(如公司章程无关于任意公积金的特殊约定),剩余利润即为可分配给股东的利润。对于该部分利润,公司股东会可以决定用于转增注册资本。
这时,公司需要依法引入审计程序,确定基准日,并最终确定可用于转增的未分配利润的数额。
(此阶段值得注意的是:如为自然人股东,应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依法提取个人所得税,如为法人股东,则依据“企业所得税法”;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可以免征投资收益所得的企业所得税)。审计结束并依据审计结果确定增资数额后,公司对帐务进行调整,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出具验资报告。
其他工商变更登记可依据一般增资程序办理即可。
【应付利润转增资额的相关问题】:
利润转增资本的会计分录如何写啊?
答:1、利润不能转增资本,利润应该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中,按照公司法规定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后,可以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2、具体帐务处理
(1)年底,结转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利润分配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盈余公积、应付利润等
(3)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
借:盈余公积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3、如果盈余公积不够转增资本,还可以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借:资本公积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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