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在异地如何预交税款?
答:带上以下资料去项目地的国税局办理预缴税款。
1、《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填写并盖公章;
2、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无分包不用提供该项)
4、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无分包不用提供该项)
5、税务登记证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外地纳税人提供复印件)
(以上所有表格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建筑工程预交税款的相关问题】:
本地建筑工程怎样预缴税款?
答:根据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时间,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执行。
如某一般纳税人施工企业机构所在地是甲地,而项目所在地是乙地,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1%,项目预结算800万元(含税),按规定在项目所在地按3%的征收率预交增值税,然后会机构所在地申报。在项目所在地预交增值税:
800÷(1+3%)×3%=23.30万元,同时交纳附加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23.30万元×7%=1.63万元
教育费附加:23.30万元×3%=0.699万元
地方教育费附加:23.30万元=0.466万元
回机构所在地申报:800÷(1+11%)×11%=79.28万元,假设进项税额为50万元,应纳增值税税额:79.28-50=29.28万元,由于在项目所在地已经预交23.30万元,机构所在地应补交增值税:29.28-23.30=5.98万元
机构所在地应交纳附加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5.98×7%=0.4186万元
教育费附加:5.98×3%=0.1794万元
地方教育费附加:5.98×2%=0.1196搜索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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