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票据在现金流量表中有哪些体现
根据现行的银行应付票据操作模式,企业在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时,必须向银行缴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这部分保证金在票据到期支付前不得取回和随意动用。在约定的付款日期,保证金将作为票款的一部分支付给持票人。这部分保证金在资产负债表上仍然列为货币资金,但是因不能随时用于支付,不符合现金流量表中关于“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定义,因此需从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年初、年末余额中排除。
(1)将银行存款转为银行应付票据的保证金时,可将所划转的金额在现金流量表上列示为“投资所支付的现金”。这是因为此时该项保证金尚未对外支付,只是改变了在企业内部存储的形式,本质上与银行定期存款等没有区别。
(2)银行应付票据到期,支付票据本息时,可视同企业先将原先的保证金转回正常的银行存款户,再从正常银行存款户中全额支付票据本息,也就是先将原先存出的保证金金额作为“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如票据结算业务发生较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中关于“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的项目的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应以净额列示”的规定,也可冲减“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处理,再将票据本息全额作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所支付的现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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