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老项目电费取得的发票可以抵扣吗?
答:属于老项目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情况,是不可以抵扣;
具体可以咨询下当地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
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因此,如您公司所述行为不属于上述不得抵扣范围,且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地产老项目电费发票抵扣的相关问题】:
房地产老项目是开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
答:老项目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所发生的费用建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理由是:虽然此种情形不属于不能开具专票的情形,但取得专票后如果不认证会形成滞留票,滞留票问题曾一度成为税务机关监管的重点。
1、认证后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是可以的;
2、新项目一般计税方法,建设初期取得专票认证后的进项税额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
3、新项目预售时,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11%)×3%,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4、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结转收入时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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