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客户定金或者中期款怎么写分录?
答:“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那么,假如收到客户定金或者中期款该怎么写会计分录呢?如下:
收到定金,通过预收账款或者其他应付款核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或者其他应付款
如果后期客户补齐货款,
借:预收账款或者其他应付款
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会计学堂温馨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定金数额可以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总价款的20%,超过20%部分无效。
对于收到客户定金或者中期款的会计分录本文就为您介绍到这里,看完会计学堂的文章您是否知道怎么写定金或者中期款的分录了呢。更多关于会计分录的相关的内容,您可以关注我们的会计学堂,我们每天都会有此文章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