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区别有哪些?
答:收款凭证 是指用来反映货币资金增加业务而编制的凭证。
是用来记录货币资金收款业务的凭证,它是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收款后填制的。在借贷记账法下,在收款凭证左上方所填列的借方科目,应是“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在凭证内所反映的贷方科目,应填列与“现金”或“银行存款”相对应的科目。金额栏填列经济业务实际发生的数额,在凭证的右侧填写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并在出纳及制单处签名或盖章。
付款凭证是根据现金和银行存款付出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专门用来填列付款业务会计分录的记账凭证。
根据现金付出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的付款凭证,称为现金付款凭证;根据银行存款付出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的付款凭证,称为银行存款付款凭证。付款凭证既是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有关明细分类账总分类账的依据,也是出纳员付出款的依据。
简单点说:
借方有“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科目,就是收款凭证,因为银行存款和库存现金是资产类科目,借记增加,借方的发生额,说明是收入款项,对应的就是收款凭证。
(2)贷方有“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就是付款凭证,这两个科目贷记减少,贷方的发生额是付出款项的意思,对应的就是付款凭证。
对于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区别,会计学堂就为您说到了这里,至于这两者如何能真正的区分开来,您可以找一下关于相关的案例,以便能够更好的区分这两个案例。更多关乎会计方面的内容,您可以多加关注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