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减免会计处理怎么做?

2017-11-28 11:30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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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减免会计处理怎么做?会计学堂小编用案例为大家解答房产税收减免如何做账会计账务处理,有兴趣的朋友请看下文详细介绍!

房产税减免会计处理怎么做?

【问题】

我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上年度已将100万元房产税列入管理费和应交税金,本年度接到税务局通知减免上年度房产税30万元,我们该如何处理?

【解答】

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的规定,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按其规定,如果所涉及税款已经缴纳,按税务局的通知要予以返还,或者即征即退的,应该按政府补助准则规定作为政府补助收入处理,即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贷记"营业外收入".

房产税减免会计处理怎么做?

如果尚未缴纳(也不需缴纳)而直接予以减免部分房产税的,则不需要按政府补助准则规定处理.如果企业在年度结账前接到减免通知的,直接做红字凭证对应冲减"管理费用"和"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即可;如果已经做了年终结转,但尚未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应该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调整事项的规定进行处理,即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并相应调整应交所得税额及利润分配各项目.如果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收到通知,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办理:"企业年终申报纳税前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所得税调整,应作为会计报告年度(注:所属年度)的纳税调整;企业年终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后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所得税调整,应作为本年度(注:所属年度的次年)的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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