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借多贷会计准则规定是什么?
答:根据新的《会计准则》规定,记账凭证可以编制多借多贷的分录。
但由于多借多贷的复合会计分录的会计科目对应关系不够清晰,所以,应尽量避免使用多借多贷的复合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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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是借贷记账法所使用的记账符号。 借贷记帐法中“借”和“贷”是相反的意思: 在资产类、费用类帐户中,“借”表示增加,“贷”表示减少; 在负债、所有者权益及收入、利润类帐户中,“借”表示减少,“贷”表示增加。
在会计实务上,以“借”表示资产的增加和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减少;以“贷”表示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及资产的减少。具体地说,资产的增加应记在资产类的有关账户的借方,资产的减少应记在资产类的有关账户的贷方;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应记在其有关帐户的贷方,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减少记在其有关账户的借方。凡账户若借方有余额,表示为资产的余额。凡账户贷方有余额,表示为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余额。一般资产类账户都为借方余额,负债及所有者权益为贷方余额。其结构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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