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应收债权质押借款就是应收债权持有者(借款人) 以应收债权作为质押,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人)借入资金。由于此类业务并无实质性风险和报酬的变化,因此小企业企业应将此类业务作为短期借款进行核算。
实例说明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会计处理
例:2005年5月11日,某小企业销售给新兴公司一批商品,取得含税收入234 000元,其中增值税为34 000元,但款项尚未收到,根据约定,新兴公司将于8月11日偿还。2005年5月28日,某小企业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210 000元,期限半年,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业务处理如下。
(1) 2005年5月11日销售商品
借:应收账款 234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000
(2) 2005年5月28日以应收账款质押取得借款
借:银行存款 210 000
贷:短期借款 210 000
(3) 2005年11月28日偿还短期借款本金和利息
借:财务费用 2 400
短期借款 210 000
贷:应收账款 234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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