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简易征收分包抵减时分录怎么做?
答:建筑类企业执行简易征收方式;
直接计算应交增值税,不得抵扣.
应交增值税=含税价÷(1+3%)×3%
分包工程结算如下: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付账款--乙公司
全额支付分包工程款时: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
贷:银行存款
甲公司确认该项目收入与费用: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对冲结平: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合同毛利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建筑业简易征收的相关问题】:
建筑业纳税人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答: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服务按简易计税方法,能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吗?
答:未满36个月不能.根据相关规定: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建筑业简易征收分包抵减时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的相关问题,对此有不明白的相关人员点击下文内容进行了解吧,关注会计学堂即可获取更多关于建筑业简易征收的相关内容,本文由会计学堂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