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存在的问题

2017-11-30 18:05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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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存在的问题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是我国税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实施以来,对保障税务人合法权益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一、“不履行行政赔偿”应否列举为税务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问题

二、加处罚款的税务行政复议管辖问题

三、对加处罚款设置行政复议前置条件的合法性问题

四、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的证据效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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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哪些?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必经复议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选择复议

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上文针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存在的问题做出了详细的解答,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哪些?更多相关内容,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网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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