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挂账的往来款应该怎么处理?
答:对往来账款应定期进行清理,由经办的业务部门和经办人做出情况说明;
确实无法收回和无需支付的,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账销案存.
对于应收款项:
借记"坏账准备"科目
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对于应付款项:
借记"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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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不及时的往来账违反什么定性依据?
答:定性依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36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29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暂付款的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30条"各种应付款项和应缴款项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23条"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定期与债务人对账核实.及时清算、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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