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发票备注栏能写什么?

2017-12-06 16:03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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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报销发票的时候备注栏能写什么的相关问题,对此有不明白的相关人员点击下文内容进行了解吧,备注栏是很重要的。

报销发票备注栏能写什么?

答:备注栏需要加开发票专用章、代开发票专用章,专用章为红色印油,红色印油和无碳复写的文字发生化学反应,经过一段时间备注栏信息很快会被腐蚀掉,具体多长时间没有观察过,但是出现过红色印油两边2mm已经消失了.

根据相关规定:

1、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2、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3、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4、国税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  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5、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注意】:开具发票时,需要注明的交易信息发票票面无相应栏次填写的,可在发票备注栏注明,具体视情况而定.

【报销发票备注栏的相关内容】:

备注栏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1、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业务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

2、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业务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

3、主管国税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4、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5、在进行差额开票业务时: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6、销售/出租不动产业务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7、单/多用途卡业务结算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

8、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

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

9、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本文就报销发票备注栏能写什么的相关讲解到此结束,财务人员们一定不要忽视备注栏哦,以免导致税务风险,更多关于发票备注栏的相关资讯,请关注会计学堂,本文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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