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档案工作》两项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公告称,为了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准则体系,指导内部审计实践,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组织制定了《第2205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经济责任审计》、《第2308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档案工作》。
第2205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经济责任审计
为了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和效果,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和《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此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所从事的经济责任审计活动。其他单位或者人员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经济责任审计业务,也应当遵守本准则。
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有计划地进行,一般由干部管理部门书面委托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实施。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根据领导干部的职责分工,结合相关事项的决策环境、程序等实际情况,依法依规进行责任界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核实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组织对于审计查实问题和审计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开展后续审计,审查和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组织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整改情况。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组织的整改落实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有关建议,以综合报告、专题报告等形式报送主要领导,提交有关部门。
第2308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档案工作
为了规范审计档案工作,提高审计档案质量,发挥审计档案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此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其他单位或人员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内部审计项目,形成的审计档案材料应当交回组织,并遵守本准则。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审计档案工作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审计档案管理人员的要求和责任。内部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当对审计档案的质量负主要责任。
内部审计机构和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开展保管期满审计档案的鉴定工作,对不具有保存价值的审计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并报组织负责人批准后,予以销毁。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审计档案利用制度。借阅审计档案,一般限定在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内部审计机构以外或组织以外的单位查阅或者要求出具审计档案证明的,必须经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或者组织的主管领导批准,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阅的除外。
损毁、丢失、涂改、伪造、出卖、转卖、擅自提供审计档案的,由组织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